103 年臺南市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推廣獎勵計畫
一、計畫目標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本市民眾透過網路學習、影片欣賞、參訪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參與實體環境教育訓練課程等多元方式了解環境議題,強化對於環境保護價值觀及態度,進而使環境保護全面落實。本局訂定「103 年臺南市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推廣獎勵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希望透過鼓勵方式,促使民眾踴躍進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打造學習型永續城市。
二、計畫期程
公告日至 103 年 11 月 15 日 24 時止,本局得視實際需要延長截止期限。
三、實施對象
凡臺南市民或服務單位為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中(職)以下學校之個人,且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elearn.epa.gov.tw)註冊個人終身學習電子護照者(以臺南市民身分參加者,註冊時居住縣市需填臺南市)。
四、主(協)辦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協辦單位:環醫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五、獎勵辦法
1.「有效護照獎」:
凡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elearn.epa.gov.tw)註冊個人終身學習電子護照成功,並點選同意參加環境教育個人終身學習護照活動,且於系統上完成登錄至少 1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即可參與「有效護照獎」抽獎活動。
2.「環教設施參訪獎」:
凡具有第 1 項「有效護照獎」抽獎資格者,至本市任一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曾文水庫、臺南市環保教育園區、臺南市城西垃圾焚化廠、台江國家公園、台南市農會走馬瀨農場及天埔社區環境教育園區)進行參訪,可向該設施場所索取「環教設施參訪獎」摸彩券一張,每人同一設施場所限取一張摸彩券,同一人至多可索取六個設施場所共計六張摸彩券,抽獎結果若同一人抽中兩次以上,仍以中獎一次計算。
3.「個人終身勤學獎」:
(1) 凡具有第 1 項「有效護照獎」抽獎資格者,本局將篩選出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活動截止日期間環境教育學習總時數達 40 小時者,將依序選出最高之前三名給予獎勵金,若同一名次具有數名時數相同者,則由得獎者均分該名次獎勵金,若無 40 小時以上者,本獎項從缺。
(2) 自 103 年起,每年環境教育學習總時數皆達 40 小時以上者,即可取得各年度個人終身勤學獎參賽資格,詳細獲獎辦法依各年度獎勵計畫為準。
六、總獎勵金額
1.「有效護照獎」:獎品總值約 8 萬元(獎項如下表)。
2.「環教設施參訪獎」:每名中獎者可獲得悠遊卡(空卡乙張+內含 100 元),共計 50 名。
3.「個人終身勤學獎」:本年度總時數最高之前三名各獲獎狀乙張,且第一名可獲得 6,000 元獎勵金、第二名可獲得 3,000 元獎勵金、第三名可獲得 1,500 元獎勵金。
七、獎勵通知
活動截止後(103 年 11 月 15 日),本局將於 15 日內辦理抽獎,獲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並同步公佈得獎者之環境教育個人終身學習網帳號及電子郵件於本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
(一)獲獎者對於本計畫規範及得獎通知若無疑義,請於本局公布獲獎名單於本局網站次日起 14 日內,填妥領據、基本資料核對表及切結書(詳附件,以電子郵件通知獲獎時同步寄送)郵寄至本局委辦單位辦理領獎手續(以郵戳為憑,未於期限內領獎視同放棄該獎項):
環醫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臺南市永康區忠義街 60 巷 3 號 12 樓之 8
收件人: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推廣小組收
(二)待本局確認獲獎者基本資料與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系統帳號註冊資料無誤後, 2 週內以雙掛號寄發獎品(本獎勵獎品寄送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
提醒您,請務必確實填寫基本資料核對表之連絡地址及連絡電話,便於獎品寄送使用。
八、注意事項
(一)本局保留對本計畫內容、獎項、時間及得獎公布等之修改權利,修改後將統一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www.tnepb.gov.tw),恕不另行通知。
(二)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贈品購買金額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中獎者需負擔全額 10%之所得稅,贈獎金額 1,000 元以上依法需製發扣繳憑單。
(三)獲獎者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或所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虛偽不實,應撤銷、廢止或追回其獲獎內容。
(四)獲獎者應配合出席本局所舉辦之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本局將另行通知。
(五)洽詢專線:
本局委辦單位─環醫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李梓微小姐 06-2895817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許富翔先生 06-2686751 轉 321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