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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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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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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採計原則業於 101 年 9 月 17 日發布在案,復經「臺南區 102 年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6 、 7 、 8 次會議修正並決議通過。
二、前開修正重點包括「多元學習表現採計期間」、「競賽項目採計與計分原則」、「校外服務學習認證單位」以及「體適能計分原則」等規範,請務必詳參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知悉。
三、旨述採計原則同步登載於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http ://12basic.tn.edu.tw)。